2026年1月24日,广东公布工典茂名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A倉儲部開展現場檢查,急管發現該單位儲罐內存有疑似危險化學品的理厅例物料。執法人員依法對儲罐內物料進行抽樣送檢,起化經專業機構鑒定屬於危險化學品。型案經調查,打非治违A倉儲部本身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儲存資質,广东公布工典其經營者在明知B公司僅持有無儲存經營方式的急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資格的情況下,仍將相關儲罐提供給B公司用於儲存危險化學品。
茂名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A倉儲部經營者作出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對B公司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174.4噸(已依法拍賣,拍賣款約95.62萬元),並處1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製度,嚴禁超許可範圍開展經營業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